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潘行建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交通事故脑部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6-15 17:11)    点击:189

交通事故脑部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?

  一般是在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

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:

  一、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,在治疗终结后,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。

  二、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: 1、身份证、医院的诊断证明、住院病历(复印件) 2、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、ct片。 3、交通队、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。

  三、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。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。建议:骨折及轻、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,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。自己去鉴定的,如果对方不认可,打到法院,可能还需要重新鉴定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潘行建律师提供“债权债务  劳动纠纷  人身损害  交通事故  损害赔偿  婚姻家庭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潘行建律师,潘行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潘行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75911363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潘行建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昆明律师 | 昆明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潘行建律师主页,您是第22291位访客